第二十七章 遗德-《木石录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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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杀人、军法。

    无论是哪一种,原本都是不应该出现的。

    不允许劫掠是从平复南朝开始就做出的决策,但是到目前为止,真正能够做到的却少之又少。

    抢掠依旧存在,杀人的事情也始终没有消减。

    打仗哪里有不死人的?

    可是谁都不愿意在城池的归属权已经确定下来之后死人。

    尤其是原本在城中居住的人。

    可是今天他们亲耳听见那位女将军说,不许魏军劫掠,不许魏军杀人。

    但也有人不信。

    “你确定你没有听错?魏军的将领怎么会说这样的话?”有人高兴了,就有人质疑。

    被质疑的人倒是没有生气,而是指了指自己的耳朵,感慨万分:“她不是魏军,不是胡人,是夏人。

    “我亲耳听见的,女将军姓陆。她的祖父,是陆县公。”

    姓陆的县公不止一个,但在望蔡说起来,指的是谁大家心里都有数。

    没去的人一时之间怔住了。

    “我作证。”一旁的另一个人连忙说道:“我也听见了,被杀的那个说的,说她别因为自己是汉人就对我们下不去手。”

    被杀的人都这么说了,基本上就已经可以确定真实性了。

    “你是说,她时陆县公的后人。”

    有人怔了一怔。

    “是,她的祖父,正是陆县公。”

    陆县公啊。

    当年的陆青年少成名,三十六岁受封县公,封地正是在望蔡。

    虽然他几乎不曾在望蔡常住过,但那时候的陆青正是大胜而归、意气风发的时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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